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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T16:27:00+08:00

馬上關懷VS急難救助-事發3個月內政府伸出援手

馬上關懷與急難救助比較

單位:戶籍地區公所(找社會課或社經課)or 1957
營業:08:00-12:00 / 13:30-17:30
電話:07-5513316#230 / 1957
地址: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6號8樓
捷運:橘線O2鹽埕埔站 (步行10分鐘)


當家裡突然發生大事的時候
很多人都常常措手不及
尤其在經濟部分這一方面

政府有提供馬上關懷
以及急難救助相關的補助

重要的是,這兩樣申請都必須
3個月內完成
超過就不能申請


馬上關懷

馬上關懷
資格
  • 3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之一,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65歲以下才能申請
     
文件
  • 身分證正本、私章
  • 審核時佐證資料(學生證、診斷證明、在監證明、兵役、死亡證明等)
福利
  • 完成核定程序,符合規定者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
    (
    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
     
  • 核定機關得建立備用金制度,對急迫性個案得於認定符合規定時,得先發給新臺幣5,000元
    並逕送核定機關核定後,發給關懷救助金餘額。
時間 審核時間約7天
辦理單位
各縣市區公所(找社會課或社經課)
高雄鹽埕區公所地址
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6號8樓
馬上關懷的申請資格比較嚴格,
發生狀況的人需要是本人
年齡需要在65歲以下
 

 
  

急難救助

急難救助
資格
  • 3個月內遭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者
     
  • 外縣市民眾缺乏交通費返鄉
     
  • 本市市民在外縣市獲得職業卻缺乏交通費前往報到者
     
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及印章)
  •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及全戶戶籍資料
    (可填委託書,請區公所代為查調)
  •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全戶戶籍資料(可以縮短作業時間)
  • 審核時佐證資料(學生證、診斷證明、在監證明、兵役、死亡證明等)
救助項目與福利
  •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1.符合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20,000元
    2.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10,000元
    3.符合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審核符合規定之一等資格者補助6,000元

     
  • 戶內人口因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1.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至13,000元
    2.中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至10,000元
    3.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3,000元至8,000元

     
  •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1.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1.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1.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1.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 交通費救助:補助所需鐵公路等乘車換票證等;並得酌情補助餐費100元
時間 審核時間約7天
辦理單位
各縣市區公所(找社會課或社經課)
高雄鹽埕區公所地址
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6號8樓
急難救助舊資格就比較放寬
超過65歲就只能申請急難救助


 

比較表

 
馬上關懷
急難救助
資格
  • 3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之一,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65歲以下才能申請
  • 3個月內遭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者
     
  • 外縣市民眾缺乏交通費返鄉
     
  • 本市市民在外縣市獲得職業卻缺乏交通費前往報到者
金額
  • 完成核定程序,符合規定者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
    (
    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
     
  • 核定機關得建立備用金制度,對急迫性個案得於認定符合規定時,得先發給新臺幣5,000元
    並逕送核定機關核定後,發給關懷救助金餘額
  •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1.符合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20,000元
    2.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10,000元
    3.符合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審核符合規定之一等資格者補助6,000元

     
  • 戶內人口因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1.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至13,000元
    2.中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至10,000元
    3.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3,000元至8,000元

     
  •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1.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1.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1.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1.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 交通費救助:補助所需鐵公路等乘車換票證等;並得酌情補助餐費100元
屬於
各縣市區公所

 
 
 

馬上關懷VS急難救助-後記

政府的社會福利不知為何
總是要刻意去找才找的到相關資訊
而且還寫的不清不楚
如果想要更完整的資訊
可以打電話到1957詢問
或是各縣市區公所詢問
不然就看這篇比較文
感覺比政府的資訊有用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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